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针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新网互联倡导广大用户严格按照要求对网站进行备案,以免因为备案问题影响您网站的正常访问。
关于新网互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
严厉打击手机涉黄网站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用户/合作伙伴:
您好!
本公司接到通信管理局文件,文件里转发了工信部关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手机涉黄网站的紧急通知,通知中指出:
近来,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手机淫秽色情网站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相关部门对手机、互联网的涉黄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协同有关部 门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组织各省通信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各相关互联网业务经营单位遵照通知要求执行,切实 做好审查、清理、规范有关工作。
根据工信部通知中关于此次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为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将于2009年12月14日起,再次对所有互联网网站和手机网站进行逐一排查,对未获得经营许可或未备案成功的网站,一律暂停服务,对已备案网站, 继续做好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除此之外,凡是新开通虚拟主机或手机网站的用户,必须尽快为网站完成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进行域名绑定,否则绑 定不生效,网站无法访问。
| 温馨提示: |
您可以通过客服信箱提交ICP备案备案信息,我们会将您的信息实时提交给工信部,您也可以自行登录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进行备案,备案结果将在20个工作日内由工信部以邮件的形式通知您,备案成功后您会收到网站的ICP备案号。
如果是新开通的主机空间,或者因为未备案而被解除了域名绑定,当您获得ICP备案号后,就可以登录代理区或会员区,重新绑定域名。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0731-82240098。
